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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项目。

    (2)利润表:

    ①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②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之后;

    ③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