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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
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柏                    潘玲曼                    祝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