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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近日,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
司财务负责人于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于虹女士因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于虹女士辞去财
务负责人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董事。

    于虹女士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对于
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同意聘任于虹、周泽明、张亮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泽明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于虹女士简历

    于虹,1970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1991 年至 1996 年在深圳市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会计,1997 年至 2004 年
在深圳市新华城有限公司任会计,2004 年至 2008 年在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任审计师,2008 年至 2010 年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
务副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以及惠州沃特副董事长和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人。

    于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于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于虹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5.2162 万股股份。

二、周泽明先生简历

    周泽明,1976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9 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
学会计学(涉外会计)专业,2013 年获厦门大学会计硕士学位。1999 年至 2003
年,在江西九江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任会计,2003 年至 2005 年在阜阳华润电
力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5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
位工作,先后任会计、预算经理、集团报表管理经理、财务分析主任、税务管理
高级经理、副处长、经营财务高级经理和总会计师。2019 年 5 月至今负责公司
财务融资工作。

    周泽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周泽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周泽明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股份。

三、张亮先生简历

    张亮,1984 年生,博士研究生。201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专业,2012 年至 2013 年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院任高级研
究员,2013 年至今在公司先后任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张亮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0 万股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