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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对 2018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等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因为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做了自我评价。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推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18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
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
可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05.9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
事项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99,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
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