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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3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关于续聘 2019 年构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
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
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