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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0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绿茵生态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天顺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郜泽民                   联系电话:0769-221189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治理、股票交易、信息披露及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集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卢云慧、祁永夫妇已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是              不适用
(1)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与绿茵生态及
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

                                       3
权或权益,未在与绿茵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绿茵生态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绿茵生态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
绿茵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机构
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
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
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
任何可能会与绿茵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绿茵生态的
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绿茵生态或其控股
子公司,由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以避免与绿茵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绿茵
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
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
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
人作为绿茵生态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
2、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关

                                  4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避免和
减少与绿茵生态进行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
3、公司控股股东卢云慧、实际控制人卢云慧、
祁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公司股东国信弘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是   不适用

                                    5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
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0%。
5、公司股东绿之茵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公司股东杨建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6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7、公司股东卢云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是       不适用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8、持有绿之茵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9、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卢云慧、祁永、 是     不适用

                                   7
国信弘盛,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0、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是   不适用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公司将
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
1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
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
购程序,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
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

                                  8
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
                                                是   不适用
股份(如有),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
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
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4、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
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是          不适用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9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16、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祁永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如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被有
关政府部门认定因租赁、承包上述土地事宜受
到处罚或承担责任,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
由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租赁、承包 是             不适用
土地产生的罚款,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
由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
用,保证不会由此给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
造成任何损失。”
17、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祁永承诺:“若
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事宜受到处罚,或被相关方提出有关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索赔,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
担应由绿茵生态或其控股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
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
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绿茵生态或
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10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1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天顺




                           郜泽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