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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0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天
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绿茵生态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绿茵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1号)的核准,绿茵生态公开发
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2.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40,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149,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于2017年7月26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第000485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
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内有效,在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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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绿茵生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5.9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
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
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绿茵生态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
    三、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5.9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东莞证券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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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
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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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天顺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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