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