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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19-049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
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
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职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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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
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
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因此,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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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