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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8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99,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