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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嘉盛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少锋              联系电话:139252218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138117316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孔少锋、张天亮、李龙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核查公司
会议规则执行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核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运作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股
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人数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
                                                      是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
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规性;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查阅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是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是
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是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
                                                       是
资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公司披露文件与实际情况
的一致性、完整性,审查信息披露程序的合规性,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的报备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公司相关的制度文件;向
有关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核查关联交易审议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审
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向有关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其他资源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现场察看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情况,查阅募集资金对账单,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是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3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
进行访谈交流,了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 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与公司主要股东、管理层及有
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交流,查阅相关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与相关
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内部履行的审批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访谈交流,了解大额资金往来及重大投资情况,了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
及公司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4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