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现
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 千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有效期为 2 年。本次
授信额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该事项。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千华
                                                    沈小平
                                                    王   艳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