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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
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本期受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表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22,770,144.00
                                         143,911,848.56    94,493,062.93
并列示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71,722,918.93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
                           其他应收款        132,634.23        63,656.12   其他应收款:63,656.12
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
                            固定资产     142,705,537.13   146,689,537.50   固定资产:146,689,537.50
资产列示

4.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7,627,301.64     7,095,945.95   在建工程:7,095,945.95
列示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7,113,250.00
                                          90,802,338.79    60,588,500.47
并列示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53,475,250.47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
                           其他应付款        685,418.64      674,472.23    其他应付款:674,472.23
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11,170,359.24    13,993,930.70   管理费用:25,117,653.45


8.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7,532,215.63    11,123,722.7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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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