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
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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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本期受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表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22,770,144.00
143,911,848.56 94,493,062.93
并列示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71,722,918.93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
其他应收款 132,634.23 63,656.12 其他应收款:63,656.12
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
固定资产 142,705,537.13 146,689,537.50 固定资产:146,689,537.50
资产列示
4.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7,627,301.64 7,095,945.95 在建工程:7,095,945.95
列示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7,113,250.00
90,802,338.79 60,588,500.47
并列示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53,475,250.47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
其他应付款 685,418.64 674,472.23 其他应付款:674,472.23
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11,170,359.24 13,993,930.70 管理费用:25,117,653.45
8.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7,532,215.63 11,123,722.7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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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