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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1-10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史宇女士及董海风女士本人的身份、专业素养及其工作履历等信息进
行必要的核查,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史宇女士兼任总经理助理、董海
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曲之萍                    聂实践                邹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