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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7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3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13:2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6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 49 号湖
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葆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3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58,01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3935%。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5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8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1,31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
代表股份 1,87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71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706%。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58,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58,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