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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7-10-25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 4019 号航天大厦 9 楼 11 室分
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湖南
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