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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7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75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 现场 和网 络投 票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 7 人, 代表 股份
89,420,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80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4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4,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3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0%。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李伟、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李伟、宋子凡
    独立董事王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胡劲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
场见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89,4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75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胡劲峰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