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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12 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发行上市事项的延续性,公司延期监事会换
届选举并于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北京华远意通热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号)。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的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
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
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7:00 前以书面
方式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
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将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监事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7:00 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景凤
    联系电话:010-52917878
    传真:010-5291767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5 号楼 5 层 01 室
邮编:100160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人信息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