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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2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
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程序和内容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足,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足,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进
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性
质已发生变化,同时,为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同时加强董事会管理,拟将董事
会人员构成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章程(草案)                          修订后的章程
  1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经【批/核准机关】批/核准,首次向
                                               [2017]144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深
          易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20,000,000 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
          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
                                               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
          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
  3                                            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企业
          交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的经营范围为准)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5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的 1/3 时;
    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
                                       股东提出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
    提出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司股份计算。
    计算。
                                       公司不能在本条及本章程第四十
    公司不能在本条及本章程第四十三
                                       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
    条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告。

6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 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三名。
7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本条删除。
           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版上市之日起施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公司章程》。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
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1       中独立董事 3 名。                        立董事 4 名。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
           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2                                                本条删除。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6、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
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或《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总额的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东提出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形。
        份计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
               公司不能在本条及本规则第五
                                            股东提出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
        条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司股份计算。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公司不能在本条及本规则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
        公告。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
          知,是指在公司指定网站在巨潮资讯 通知,是指在公司指定网站在巨
          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站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但是定 和公司网站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
          期报告摘要还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 内容。但是定期报告摘要还应当
  2
          定报刊【报纸名称】上披露。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本规则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 本规则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
          在与刊登会议通知相同的媒体上公 当在与刊登会议通知相同的媒体
          告。                                     上公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
          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本条删除。
  3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一波先生、陈秀明先生、欧阳昕先生、杨勇先生、李赫先
生、石秀杰女士、卢宏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哲
先生、刘海清女士、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许哲
先生、刘海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
提交公司 2017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
事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8、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公告》。

    9、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本证券管
理中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公司成立资本证券管理
中心,主要负责资本运作相关的尽职调查、研究分析、商务谈判、签约等,同时
对投融资文件、资料的保管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10、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14:00 时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10 月 2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赵一波,董事长,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
1997 年至 2001 年就读于加拿大萨省大学。2008 年 3 月获得北弗吉尼亚大学 EMBA。
2002 年组建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884,8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8.2374%,
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赵一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2、陈秀明,董事,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81 年 7 月至 1993 年任北京静电设备厂设备科长。1995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就职于华润置地(北京)物业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就职
于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北京华远
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秀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705,6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2.2547%,
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秀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3、欧阳昕,董事,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北京化工机械厂技术开发部技术员;1994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北京万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北京新民生理财顾问公司项目运作部经理;2001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5 月,任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今,任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5 月至今任臻诚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欧阳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欧阳昕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4、杨勇,董事,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物业管理师。2002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万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思源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至
2012 年任北京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 9 月任
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
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9,3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8912%,与
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勇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5、李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3 年任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3 年至 2009 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2010 年至 2013 年任 21 世纪不动产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北京
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 年 3 月起至今,任子公司中能兴
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起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6,4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3804%,与其
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赫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6、石秀杰,董事、董事会秘书,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
世茂集团北京紫竹花园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
中珲虹宇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华远意通
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
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石秀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78,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3985%,与
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秀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7、卢宏广,董事,男,1978 年 2 月 11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5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北京新源大通锅炉供暖技术
有限公司经理;2014 年 3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
理,2016 年 3 月起担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管理
中心总经理。
    卢宏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9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0833%,与
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宏广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8、许哲,独立董事,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 2006 年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 年至
今任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 年 10 月起,任北京华远意
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哲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之情形。
    9、刘海清,独立董事,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 年至 2013 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
所专职执业律师;2013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6 月起,
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之情形。

    10、孟庆林,独立董事,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1985 年至 1989 年,任吉林建
筑工程学院助教、讲师,1995 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0 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与 DeST 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孟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庆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孟庆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11、芮鹏,独立董事,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境外居留权。
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7
年至 2014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上海奇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芮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芮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芮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