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4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 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 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人,代表股份81,382,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人,代表股份81,366,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052%;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1,480,4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6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0,4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一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赵一波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秀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陈秀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杨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杨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李赫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石秀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石秀杰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卢宏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卢宏广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欧阳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欧阳昕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许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许哲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刘海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刘海清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孟庆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孟庆林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芮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芮鹏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孙洪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孙洪江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李小寒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李小寒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选举魏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366,21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63,750股。 魏星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继红、杨兴辉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