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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杨勇先生、李赫先生、卢宏广先生、石秀杰女士的个人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二、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赫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同意聘任石秀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赫先生、卢宏广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哲                                      刘海清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孟庆林                                     芮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