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街 8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8, Chao yang men Beida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XYZH/2018BJA2000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通热力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 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 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通热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通热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华通热力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通热力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华远意通 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 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441号”核 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 格每股8.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185,534.5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614,465.4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 到 位 , 并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7 年 9 月 12 日 出 具 的 “XYZH/2017BJA2050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总额 投入金额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 北京丰台区发展和改 京丰台发改(备) 1 20,000.00 10,000.00 项目 革委员会 [2015]72 号 北京丰台区发展和改 京丰台发改(备) 2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18,521.36 8,000.00 革委员会 [2015]64 号 北京丰台区发展和改 京丰台发改(备) 3 研发中心项目 3,272.09 1,000.00 革委员会 [2015]71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2,761.45 —— —— 合计 46,793.45 21,761.45 —— —— 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本公 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项目投资金额缺口。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 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 10,000.00 9,008.69 2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8,000.00 8,037.61 3 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2,761.45 -- 合计 21,761.45 17,046.3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置换金额 已使用金额 1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 10,000.00 1,289.45 8,710.55 2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8,000.00 1,995.44 6,004.56 3 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 -- 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761.45 2,761.45 -- 合计 21,761.45 6,046.34 15,715.11 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 9,008.69 8,710.55 2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8,037.61 6,004.56 3 研发中心项目 -- --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17,046.30 14,715.1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 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 可实施。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