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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
中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海清                                     许哲




          孟庆林                                     芮鹏




                                                      201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