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084 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09 月 15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3、本次申请的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7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31 名,非国 有法人股东 6 名。本次限售股份解限数量 56,115,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6%。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1 号)核准,华通热力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 发行前的 9,000 万股增至 12,00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9,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9,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 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56,115,1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6.7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做出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通用 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克 拉玛依臻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新疆桃花源壹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振银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秀明、杨勇(2018 年 8 月 20 日离任)、 石秀杰、李赫、王随林(2017 年 11 月 10 日任期届满离任)、重键(2017 年 11 月 10 日任期届满离任)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陈秀明承诺: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 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本人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 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公司上市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若本合伙企业在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合伙企业 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 6 个月。 在前述承诺基础上,全体股东补充承诺:“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本人/本公司所做相关承诺与上述规 定内容不一致,则执行上述规定” 前述承诺与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9 月 17 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56,115,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1 名,非国 有法人股东 6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实际上市 在质押、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冻结情 况 1 陈秀明 26,705,610 26,705,610 6,676,403 是 董事 克拉玛依昆仑 朝阳创业投资 2 7,142,850 7,142,850 7,142,850 是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山通用科技 3 创业投资中心 5,714,280 5,714,280 5,714,280 (有限合伙) 北京科桥成长 4 创业投资中心 2,857,140 2,857,140 2,857,140 (有限合伙) 克拉玛依臻诚 5 创业投资基金 2,568,870 2,568,870 2,568,870 是 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桃花源壹 号股权投资管 6 1,542,780 1,542,780 1,542,780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振银投资 7 1,428,570 1,428,570 1,428,570 有限公司 原董事 (2018 年8月 20 日离 任)、原 8 杨勇 1,069,380 1,069,380 0 是 总经理 (2018 年8月 20 日离 任) 9 王英俊 1,043,280 1,043,280 1,043,280 10 陈秀清 895,500 895,500 895,500 11 刘景芳 486,900 486,900 486,900 董事、董 12 石秀杰 478,170 478,170 119,543 事会秘 书 董事、副 总经理、 13 李赫 456,480 456,480 114,120 是 财务总 监 14 陈义君 328,680 328,680 328,680 15 杨连军 295,560 295,560 295,560 16 张中丽 269,550 269,550 269,550 监事会 17 孙洪江 223,470 223,470 55,868 主席 18 王麟红 191,250 191,250 191,250 19 李昕 182,610 182,610 182,610 原监事 会主席 (2017 20 王随林 182,610 182,610 91,305 年 11 月 10 日任 期届满 离任) 原职工 代表监 事(2017 21 重键 165,150 165,150 82,575 年 11 月 10 日任 期届满 离任) 22 焦文瑞 147,780 147,780 147,780 23 郭俊永 147,780 147,780 147,780 24 唐文志 147,780 147,780 147,780 25 李闯法 143,460 143,460 143,460 26 张东胜 143,460 143,460 143,460 27 杜红波 127,800 127,800 127,800 28 徐凯 127,800 127,800 127,800 29 张建华 122,580 122,580 122,580 30 刘恕涵 104,310 104,310 104,310 31 张国庆 104,310 104,310 104,310 32 杨林江 99,990 99,990 99,990 33 赵国武 99,990 99,990 99,990 副总经 34 卢宏广 99,990 99,990 24,998 理、董事 35 王建兵 91,260 91,260 91,260 36 沙建峰 91,260 91,260 91,260 37 徐中堂 86,940 86,940 86,940 小计 56,115,180 56,115,180 33,899,132 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秀明、石秀杰、李赫、孙洪江、卢宏广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杨勇为公司前任董事、前任总经理,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辞去董事和总经理 职务,原任期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其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期满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王随林为公司前任监事会主席,重键为公司前任职工代表监事,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任期届满离任,在其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