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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鉴于公司开展《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

就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创担保”)作为担保人为公司上述差额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针对上述首创担保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首创
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首创担保已签署编号为CGIG2019字第0001号的《委托保证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了公司为首创担保所提供的抵质押措施。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
司拟以名下位于朝阳区三间房西路1号院3号楼2层3-5的房产置换上述反担保项
下的质押物,即公司名下在兴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开设的存单号为0306836、金
额为壹仟肆佰万元的单位通知存款存单,并就该置换事项与首创担保签署相应
的抵押担保文件。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置换反担保抵押物事项。



独立董事:芮鹏 、孟庆林、许哲、徐福云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