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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独立董事:芮鹏 、孟庆林、许哲、徐福云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