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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17-08-2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一七年八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44 号”文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海证券”)认
为川恒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
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zhou Chanhen Chemical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40,001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发行人系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母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由原贵
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在贵州省黔南州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52272400007110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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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为中间产品,
最终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磷酸一铵,磷酸一铵包括消防用磷酸一铵和
肥料用磷酸一铵,但以消防用磷酸一铵为主;公司从 2016 年起开始少量生产并
销售掺混肥。公司拥有年产 31.5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年产 9 万吨磷酸一铵、
年产 6.75 万吨水溶性肥料的产能装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报告业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208,563.38       218,860.55       180,102.92     175,401.05
负债总计                       53,999.32        60,250.27        46,224.09       53,519.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4,564.07       158,610.28       133,878.83     121,881.56
股东权益合计                  154,564.07       158,610.28       133,878.83     121,881.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23,783.15       108,536.19     110,333.95     84,547.59
营业利润                            3,319.79        14,798.16      14,173.21      6,471.72
利润总额                            3,740.38        14,331.14      14,402.64      6,115.84
净利润                              3,153.78        12,233.42      11,734.08      5,184.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3.78        12,233.42      11,734.08      5,184.8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5.60      18,765.81     15,309.39       9,81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2.14      -5,280.84     -6,751.95       1,170.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7.37        -616.41    -11,610.30     -18,763.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77.40      13,261.48     -2,576.53      -7,7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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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0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38          1.41         1.53         1.13
速动比率                                0.71          0.80         0.75         0.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06%        32.22%       31.44%       40.4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0.04%         0.04%        0.07%        0.10%
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4.29          4.41         3.72       不适用
产
           财务指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60         27.74        40.47        50.07
存货周转率(次)                        0.62          2.91         3.70         3.8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70        14.47         5.5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104.18     20,865.59    20,889.30    12,668.8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2,544.14     12,615.12    11,544.86     5,342.45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5         0.52         0.43       不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37        -0.07       不适用

    注 1:发行人于 2015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计算 2014 年末的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 2014 年度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每股净现金流量,

与每股收益的计算方式保持一致。

    注 2:2017 年 1-3 月,经财政贴息冲减后,发行人利息支出为 0 元,故不再计算利息

保障倍数。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4,001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股

    3、发行股数:4,001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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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00 股

    5、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0.00%

    6、发行价格:7.03 元/股

    7、发行后每股收益:0.31 元

    8、发行市盈率:22.99 倍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29 元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46 元

    11、发行市净率:1.57 倍

    12、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400.1 万
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3,459,910 万股,申购倍数为 8,647.61310 倍。本次发行网
上定价发行 3,600.9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09,980,747,500 股,中签率为
0.0327411850%,认购倍数为 3,054.25720 倍。本次发行余股 66,986 股,全部
由主承销商包销。

    1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14、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

    15、股票锁定期: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和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
无锁定期。

    16、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270,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9,989,4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17CDA40222)。

    1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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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
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明、李进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其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南京九鼎栖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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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川恒股份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0,010,000 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国海证券作为川恒股份的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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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
人资源的制度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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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司章程》等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意见
                                              意见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要求和规定。同时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
交的其他文件
                                        报道,并加以核实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
并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罗大伟、袁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8 楼

    电话:0755-83716685

    传真:0755-83706728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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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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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袁 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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