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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09-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恒股份现金管理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川恒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 号)的核准,川恒股份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27.0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8.09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98.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17CDA40298)。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               23,998.94              23,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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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到账,截至目前,
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
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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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措施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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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经 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川恒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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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袁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