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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12-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川恒股份《个人购
房借款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条件和范围

    川恒股份对借款申请人的用条件是:

    1、高度认同川恒股份,忠于川恒股份事业;

    2、工作业绩突出,属于公司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人才;

    3、遵章守纪,无不良行为,无恶意不良记录;

    4、截止借款申请日,申请员工须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并在公司连续工作
满二年(含)以上,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双职工,只能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借款仅限用于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在规定地点内第一次购买或建造首套私
人居住房,且住房产权归属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借款申请时限在签订购房合同或
自建房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6、工作地点在贵州福泉的,购房或自建房地点可包含贵州贵阳、贵州都匀、
贵州福泉、贵州瓮安、贵州凯里;工作地点在四川什邡或成都的,购房或自建房
地点可包含四川成都、什邡、德阳、广汉、绵竹;

    7、申请个人购房借款的应具备合法手续;
    8、申请人员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二)借款额度及期限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职务情况分五个级别,其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
还款期限为员工自公司财务部领取借款之日起三年内还清,借款为无息借款。

    (三)还款规定

    前述借款员工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清和分期还款两种方式还款,最长在三年内
还清。不能在还款期限内还清全部借款的,自逾期的当天开始,未还款金额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息;且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工资及其他薪酬、诉讼等方式)。借款人三年内未还清借款
或拒绝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有权强制收回借款,冻结借款人工资及其他
薪酬。借款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在
还款期间借款人不再具备本制度约定的借款条件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的员工,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投入部分
自有资金来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留住人才,同时不损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规定。因此,
保荐机构对公司《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罗凌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