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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第二版)(2017年12月)2017-12-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第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生活的关心和帮
助,践行“磷关爱生活”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个人购房借款是指经员工主动申请,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的用于购买
员工或配偶名下个人住房的福利性无息借款。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恒股份”)及其下属控
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报贵州川恒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另行制定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
    本制度日常解释、执行和管理部门为川恒股份人力资源部;公司董事会保留
最终解释权;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保留最终的审批权。

                          第二章     借款条件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1   高度认同川恒,忠于川恒事业;
   5.2   工作业绩突出,属于公司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人才;
   5.3   遵章守纪,无不良行为,无恶意不良记录;
   5.4   截止借款申请日,申请员工须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并在公司连续工
   作满二年(含)以上,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双职工,只能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5   借款仅限用于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在规定地点内第一次购买或建造首套
   私人居住房,且住房产权归属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借款申请时限在签订购房
   合同或自建房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6   工作地点在贵州福泉的,购房或自建房地点可包含贵州贵阳、贵州都
   匀、贵州福泉、贵州瓮安、贵州凯里;工作地点在四川什邡或成都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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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自建房地点可包含四川成都、什邡、德阳、广汉、绵竹;
     5.7    申请个人购房借款的应具备合法手续。
第六条      申请人员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第三章      借款额度
第七条 借款额度

                       职务层次                                  借款额度

                  领导职务公司级正职                       小于或等于壹拾伍万元

                  领导职务公司级副职                       小于或等于壹拾贰万元
      领导职务部门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师级                     小于或等于捌万元
     领导职务部门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助理级                    小于或等于陆万元
           领导职务班组长级正职及以下职级                    小于或等于肆万元
     7.1    借款额度确定的考虑因素主要包括:
      7.1.1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且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借款人条件;
      7.1.2       工作城市的房屋单价;
      7.1.3       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岗位;
      7.1.4       约定的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件。
     7.2     本条所列的最高借款额度均指申请人最高可获批的借款金额,具体借
     款金额以实际批复为准,公司用于员工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章      借款流程
第八条      借款流程
序
   办理流程            执行人或部门                 职责               借款资料
号
 1    提交申请          借款申请人      提交借款申请材料       1.《员工个人购房
                         所在部门       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借款 短 期 借 款 申 请
 2         初审                                                表》;
                     下属控股子公司     条件
                                        1.审核借款人资料的完备 2.借款人《户口
 3         复审         人力资源部      性和合规性             本》、《身份证》、
                                        2.审核可申请借款额度   《结婚证》等复
                                        审批借款申请人名单和借 印件;
 4         审批           总经理                               3.《房屋所有权
                                        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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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力资源部:             证》或《购房合
                                    (1)负责通知审批确定的    同》复印件;
                                    人员                       4. 《员工个人购
                    人力资源部
     借款手续                       (2)协助完成借款手续办    房短期借款承
 5                  借款申请人
       办理                         理                         诺》原件;
                      财务部
                                    2.借款人:按照财务借款程   5.《员工个人购房
                                    序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短期借款合同》。
                                    3.财务部:付款
                                    1.完成借款登记表(付款日
                                    期、借款额、还款计划等)
 6   资料归档       人力资源部      及纸质资料归档;
                                    2.跟踪还款情况,负责到期
                                    未还款的处置。

                           第五章     还款和计息
第九条     还款期限指借款人自公司财务部领取借款之日起三年内。
第十条     在还款期限内,采用一次性还清和分期还款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向财务
现金还款或在工资奖金中扣除。借款金额≧伍万元的,按分期还款的方式还款。
第十一条     短期借款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属无息借款。不能在还款期限内还清全部
借款的,自逾期的当天开始,未还款金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息;
且公司有权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工资及其
他薪酬、诉讼等方式)。具体约定以《员工个人购房短期借款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三年内未还清借款或拒绝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有权强
制收回借款,冻结借款人工资及其他薪酬,不承担由此给借款人带来的各种后果。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
清。未还清的,公司将按司法程序追还借款。
第十四条     在还款期间借款人不再具备本制度约定的借款条件时,公司有权提前
收回借款。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末向总经理提交个人购房借款执行情况报告,总经理
根据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后决定是否对制度进行修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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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员工个人购房短期借款申请表、承诺书、合同
                          员工个人购房短期借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入司时间                             借款担保人(若有)

     部门                                      岗位

   家庭住址                                  本人电话

   父母住址                                  父母电话

 现有住房情况

                  购房地点(市、县名称):

   购房计划       购房用途:

                  拟购房详细信息:

   个人购房       申请借款                元(小写),大写:                  元

   借款计划

                  自领到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全部还清。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 借款到期,还清本金

                  2. 按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元,大写        元,预计   个月还清。
   还款方式
                  3.分        次现金向财务还款,每次还款      元,大写            元,每

                   次还款月份为        。

                  4.   第2、3项方式结合,具体还款方式填写在本款第2、3项中。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属实,并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愿。若取得借款,本人将积极履行公司

《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借款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所在部门或

 下属控股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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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个人购房短期借款承诺

   鉴于本人已经向                     提出个人购房短期借款申请,根据公
司《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版)》之规定,本人承诺:在享受该制度赋予
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该制度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未能认真履行义务,愿意接受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处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捺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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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个人购房短期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颁布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第一
版)》,向有购房需求的员工提供借款;
    2、乙方系甲方员工,且乙方承诺符合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版)》规定的各项要求;
    甲、乙双方就乙方、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乙方、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共计            元(大写:    万
整)。
    2、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出借时间
发生变更则还款时间相应提前/顺延,以双方划款凭证或者转款凭证为准。
    3、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4、还款方式:
                                                                        。
    5、借款用途:仅限于乙方、丙方购买或自建住房所用。
    二、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借款。乙方、丙
方收款账户为: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三、承诺与保证
    乙方、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四、违约责任
    1、在乙方、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本协议终止或者提前收回借款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者违
约责任,并且不免除乙方、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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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不再是甲方的员工;
    (2)乙方、丙方发生资产转让、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
有违法犯罪行为等;
    (3)发生其他甲方认为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事项。
    2、乙方、丙方逾期归还借款,自逾期之日起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
倍向甲方支付剩余借款利息,直至全部本息结清之日止。
    3、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
    4、为收回借款,甲方可以采取任何有必要的其它违约处理方式,包括上门
催收、小区张贴催收通知、通报征信机构等。
    5、乙方、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拍卖费等。
    五、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
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
本协议签订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丙方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时,乙方、
丙方授权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或部分扣除乙方、丙方(适用于丙方也为甲方员
工的情形)工资及其他报酬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六、其他约定
    1、三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协
议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3、本协议经协议三方签字、盖章,乙方或丙方收到上述借款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无论是否办理公证均不影响合同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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