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12-26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说明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网站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公示期间可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由董事会秘书报公司监事会审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说明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
干,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