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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
记备案。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12 月 13 日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上市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
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
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