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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
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与比利时ECOPHOS S.A.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的意见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比利时ECOPHOS S.A.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北省川恒艾
科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川恒
艾科”、 “合资公司”),川恒艾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023,600.00元(大写:
玖仟肆佰零贰万叁仟陆佰元整),川恒股份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6,414,160.00元
(大写:伍仟陆佰肆拾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
ECOPHOS SA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7,609,440.00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万玖
仟肆佰肆拾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该对外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履行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实施该项对外投资计划。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此页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