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4-0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完成授予登记,确认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2
月 9 日。
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40,001 万元。 40,708.3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708.30
2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
普通股和优先股。 股和优先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