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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8-15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5:00至2018年8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8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和 交 易 系 统 (地 址 为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
      1.00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9:00-12:00、14: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
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
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
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
      100          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参股公司天
      1.00       一矿业吸收合并绿                √
                 之磷公司的议案》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

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
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
“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