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公告2018-08-15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吸收合并绿之磷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1、吸收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参股公司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拟以2017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参股公司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之磷公司”)。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注册资本增加,继续存续,
绿之磷公司予以注销。
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天一矿业 57,458.1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9%
2、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披露。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795250643X
注册资本:47,308.8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德荣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财富
中心 B 座 24 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
矿开采、加工及购销,磷化工生产及相关产品购销,磷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与转让,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和购销。)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49%;天一矿业控股股东为
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795268325J
注册资本:10,149.2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德荣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财富
中心 B 座 24 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
矿开采、加工及购销,磷化工生产及相关产品购销,磷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与转让,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和购销。)
绿之磷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49%;天一矿业控股股东
为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由天一矿业对绿之磷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绿之磷公司予以注销,
天一矿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57,458.10 万元。
吸收合并前,天一矿业、绿之磷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一矿业 47,308.85 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9%
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绿之磷公司 10,149.2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9%
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一矿业 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57,458.10
(合并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9%
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吸收合并前,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吸收合并后,股
东及持股比例均不发生变化。目前,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
套人马”的运行模式,绿之磷公司无在册人员,吸收合并后无人员安置问题。
本次吸收合并后,天一矿业及绿之磷公司投资建设的老虎洞磷矿项目的投资
金额、项目实施、预期效益等投资计划不变,不会对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对两家参股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变,对两家公司享有的
权益不产生实质性变化。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因天一矿业、绿之磷公司矿权区域相邻,吸收合并后的天一矿业有利于充分
发挥老虎洞矿区磷矿资源优势,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营效
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因天一矿业与绿之磷公司在吸收合并前后股东及股权结构相同,吸收合并后,
本公司对两家公司的总投资额及所享有的权益不变,两家公司吸收合并后,对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