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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福泉川东股权的意见
    公司拟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所持贵州福
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川东”)1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因本次交易对手方福泉磷矿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
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福泉川东目前尚处于建设期,且其股东认缴出资额尚未全部实缴到位,
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及福泉磷矿承诺:如川东集团未按照章程履行实缴出资义
务,经川恒股份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主张后,福泉川东的注册资本仍不足,因此而
给川恒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川恒集团承担补足。

    本次交易以转让方实缴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收购
福泉川东股权。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页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19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