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7-15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所受行政处罚
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
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第 2 条、第 4 条或第 5 条所述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情形。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之全资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态科技”)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收到什邡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什)应急罚【2019】I-01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对生态科技开展安全巡查过程中,
发现生态科技“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中,未明确作业票有效期和签审流程,未附上
特殊作业票证示样”、“危险化学品罐区巡检通道不畅”和“磷酸罐区旁洗车水收
集池、蓄水池两处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隐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
笔录、整改复查意见书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 45 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96 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生态科技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
九项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
法》第 2 条、第 4 条或第 5 条所述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也不会对川恒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的教
训,全力做好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