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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度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
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董事会关于2019年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对关联交易数量进行了调
整。

    二、对2020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
矿”)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

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
洋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福泉磷矿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有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董事会关于2019年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原因为:福泉磷矿因技改影响了其2019年的磷矿石产出量,进而影响
了交易数量。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