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2020年度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
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应当回避表
决。
二、对2020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
矿”)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