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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02-13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及《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了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
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7.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270,3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41,280,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989,400.00 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7CDA402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1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同保荐机构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9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
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
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




                                      2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变更后募集资金净
                                                                                更前募集资金净额
                                                                                                           额及孳息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23546001040013467       239,989,400.00                                      注2
公司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23546001040014002                           97,900,000.00   14,536,014.44   注3
公司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23546001040015546                          153,173,587.09    4,255,750.49   注4
                                     合计                                           239,989,400.00     251,073,587.09   18,791,764.93   注1


       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孳息金额合计为 251,073,587.09 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9,989,400.00 元多 11,084,187.09
元,系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初始存放金额由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转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截止 2019 年 9 月 19 日孳息 8,377,428.93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截止 2019 年 9
月 19 日孳息 2,706,758.16 元。


       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3546001040013467),初始存放金额为 239,989,400.00 元。因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的披露),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和 2018 年 7 月 25 日将部分募集
资金转至“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40,000,000.00 元和 105,200,000.00 元,合计


                                                                     3
145,200,000.00 元。因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
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的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103,166,828.93 元(包含募集资金 94,789,400.00 元及孳息 8,377,428.93 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销户,销户余额为 0 元。


    注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145,200,000.00 元,因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的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
元(包含募集资金 47,300,000.00 元以及截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止账户孳息 2,706,758.16 元)。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初始转入金额为 145,2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止账户产生孳息 2,706,758.16 元,扣除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
50,006,758.16 元,“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专项账户初始金额为 97,900,000.00 元。


    注 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153,173,587.09 元(包含募集资金
142,089,400.00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孳息 8,377,428.93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孳
息 2,706,758.16 元)。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
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 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议案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涉及金额的内容为“变
更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550,020.93 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于本月到期的理财收益及
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2019 年 9 月 19 日,“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项目款
153,173,587.09 元,差异即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止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孳息 623,566.16 元。


    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所有,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系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
子公司,澳美牧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子公司。



                                                                   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1,270,3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32,598,885.1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9,989,40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9,989,400.00 2018 年:                                                           45,091,249.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2019 年:                                                          187,507,635.8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态日期/或截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止日项目完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的差额         工程度

     年产 20 万吨饲
 1   料级磷酸二 氢                       239,989,400.00                                        239,989,400.00
     钙项目
                      年产 5 万吨肥料
 2                                                           97,900,000.00    83,526,625.19                       97,900,000.00    83,526,625.19      14,373,374.81     85.32%
                      级聚磷酸铵项目
                      收购小坝磷矿采
 3                    矿权及相关资产                        153,173,587.09   149,072,260.00                      153,173,587.09   149,072,260.00       4,101,327.09      注
                      负债
                 合计                   239,989,400.00 251,073,587.09 232,598,885.19 239,989,400.00             251,073,587.09 232,598,885.19        18,474,701.90


     注:“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进度详见本报告二(一)2 的披露。



                                                                                        5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1、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 14,520.00 万元,其中
配套的流动资金 4,730.00 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项目中未
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变
更后计划投资额为 9,79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投资额为
83,526,625.19 元。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其整体工程较复杂,部分设备为定制设备,定制设备
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
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规划进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以降低募集资金
投资风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19
年 3 月延期至 2020 年 3 月,本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间。

    2、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2019 年 8 月 22 日福麟矿业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小 坝 磷 矿 山 矿 业 权 及 相 关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 福 麟 矿 业 以
155,167,600.00 元对价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其中小坝磷矿采矿
权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60,957,800.00 元 , 小 坝磷 矿 相 关 资 产 负 债 的 转 让 价款 为
94,209,800.00 元。根据协议约定,福麟矿业需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小坝磷矿采矿权价款的 50%即 30,478,900.00 元;在小坝磷矿采矿权变更登记
至福麟矿业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小坝磷矿采矿权价款的 40%即 24,383,120.00
元;在福麟矿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6,095,780.00 元。福麟矿业需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小坝磷矿相关资
产负债的全部转让价款 94,209,800.00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小坝磷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福麟
矿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尚未取得,福麟矿业按约定支付了小坝
磷矿采矿权价款的 90%即 54,862,020.00 元和小坝磷矿相关资产负债的全部转让价
款 94,209,800.00 元,合计已支付 149,072,260.00 元(含利息费用 440 元),按
协议约定尚有 6,095,780.00 元待支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福麟矿业自筹解决。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6
    1、公司原计划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替代
现有的年产 1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现有装置的主体设备已于 2017
年 8 月折旧完毕,公司对装置的主体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经综合评定,
公司认为现有的年产 1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经维护和更新后还可继
续使用。同时,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装置
可扩大产量至 6 万吨/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建设。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
磷酸铵项目”。公司原“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 23,998.94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4,520.00 万元;(2)“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9,478.94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本次变更,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60.50%,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8-052 号公告。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为福泉地
区主要的磷矿开采企业,公司存在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的关联
交易行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能有效地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
极大地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
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 20 万吨饲
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并同时变更“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中未使用
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
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涉及的总额为 153,173,587.09 元,本次变更,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63.83%,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9-072 号公告。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
100.00%。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无。

    (四)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12,240.00 万元,累
计赎回 212,240.00 万元。

    (五)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资金余额为
18,791,764.93 元(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373,374.81 元及累计收到孳息
4,418,390.1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99%。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的主要原因是“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
目”未实施,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变更为“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和“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延期,目前尚处于建设期间。具体情况详见
                                     8
本报告二(一)的披露。

    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和“收购小坝
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
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变更用途涉及的
金额为 153,173,587.09 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7,200 万元对福麟矿业实缴出
资 , 同时 ,公 司与 福麟 矿 业签 订借 款协 议, 使 用募 集资 金 向 福麟 矿 业提 供
81,173,587.09 元借款,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年利率为
4.35%,借款期限为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延
期使用,也可提前偿还。福麟矿业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所需资金
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福麟矿业自筹解决。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全部资金 103,166,828.93 元转入福麟矿业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
23546001040015546),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3546001040014002)部分资金 50,006,758.16 元转入福麟矿业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3546001040015546 )。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 司 募集 资金 专项 账户 ( 账号 :
23546001040013467)销户。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意。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为 35,141,495.14 元。

                                        9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两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年均销售收入 23,504.00 万
  1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不适用       元,年均利润总额 4,693.00    不适用      建设期        建设期          不适用       注1
                                                          万元
         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产负债


      注 1: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预计年产肥料级聚磷酸铵 5 万吨,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23,504.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4,693.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效益需在该项目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并实现聚磷酸铵正常生产、销售后方能开始核算。


      注 2: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承诺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400.00 万元、1,400.00 万元及 1,400.00 万元,利润承诺
期内,若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即川恒集团、澳美牧歌)应当对川恒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当
年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小坝磷矿山于 2019 年 12 月末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该项资产于 2019 年 12 月末转固。




                                                                        10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六、其他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订《贵
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
告编号 2020-003)。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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