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恒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已承接原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使用完毕的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 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0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81,270,300.00 元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0.76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259.89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79.18万元。使用金额 及年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首次募集资金净额 23,998.9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3,259.89 减:置换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减:手续费支出 0.05 加: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1,026.67 加:利息收入 113.51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1,879.18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 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75,240.00万元, 累计到期已赎回92,240.00万元(含2018年购买的银行理财在本期赎回17,000.00万 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 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 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 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本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 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聘请 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双方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公司及福麟矿业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 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 23546001040014002 1,453.60 有限公司 公司福泉市支行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 23546001040015546 425.58 公司 公司福泉市支行 合计 1,879.18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127.03 本年度投入募 18,750.7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998.94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208.94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998.94 23,259.89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项目可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预定可使 度实 项目(含部 进度(%)(3) 到预计 否发生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金额(2) 用状态日 现的 分变更) =(2)/(1) 效益 重大变 期 效益 化 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 是 23,998.94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酸二氢钙项目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 2020年3 是 - 9,790.00 3,843.54 8,352.66 85.32% - 不适用 否 酸铵项目 月 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 是 - 15,317.36 14,907.23 14,907.23 97.72%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及相关资产负债 合计 23,998.94 25,107.36 18,750.76 23,259.89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由于整体工程较复杂,部分设备为定制设备,定制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 长,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规划进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以降低募集资金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资风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报告期内项目处于建设期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间。 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小坝磷矿山于2019年12月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产于2019年12月末转 固。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 示: 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本报告期实际投 截至期末实际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性是否发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1) (3)=(2)/(1)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化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 年产20万吨饲料级 9,790.00 3,843.54 8,352.66 85.32% 2020年3月 - 不适用 否 磷酸铵项目 磷酸二氢钙项目 年产20万吨饲料级 收购小坝磷矿采矿 磷酸二氢钙项目; 15,317.36 14,907.23 14,907.23 97.72%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 磷酸铵项目 合计 25,107.36 18,750.76 23,259.89 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1、“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用以替代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现有 装置的主体设备于2017年8月折旧完毕,通过必要的设备维修可以适当延长生产装置的使用年限。2017年8月, 公司对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能装置的主体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经综合评定,公司认为现 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还可继续使用。同时,子公司生态科技现有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生产装置可扩大产量至6万吨/年,原募投项目的暂缓建设不影响公司的产能及市场占有率。该项目变更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为“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为福泉地区主要的磷矿开采企业,公 司存在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能有效地 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极大地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 来积极的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并同时变更“年 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中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两项资金共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 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 后一并计入),变更为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该项目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因其整体工程较复杂,部分设备为定制设备,定制设备的采购、生产 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规划进行 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计划完成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报告期内项目处于建设期间。 2、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因小坝磷矿山于2019年12月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 产于2019年12月末转固。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2019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七、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恒股份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 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