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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0-03-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
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
司对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川恒股份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川恒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
逐项核查。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川恒股份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
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川恒股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
控制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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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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