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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3-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
《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
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各业务环节建立健全有效
的内部控制系统,相关制度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
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