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
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项
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