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0-03-3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恒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瑛 联系电话:0755-82133159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志情 联系电话:0755-821306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关于同业竞争解决情况:川恒股份控股股东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澳美牧歌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持有贵州
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
矿”)90%股权,福泉磷矿主要从事磷矿石
的开采及销售业务。2019 年 8 月 22 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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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泉磷矿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签署了
《小坝磷矿山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
议》,福泉磷矿将旗下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
关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转让给川恒股份子公
司福麟矿业。小坝磷矿采矿权转让完成后,
福泉磷矿旗下仍拥有并营运新桥磷矿采矿
权、鸡公岭磷矿探矿权。
为了有效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在收购
小坝磷矿采矿权的同时,福麟矿业与福泉磷
矿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
在澳美牧歌将其所持有的福泉磷矿股权或
福泉磷矿持有的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转让至
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独立的第三
方前,福泉磷矿委托福麟矿业,全面负责福
泉磷矿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另外,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及其子公司澳美牧
歌作出承诺:澳美牧歌将在福泉磷矿的股权
过户至澳美牧歌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发行
人认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其所持有的福泉磷矿
股权或资产转让给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或独立的第三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川
恒集团已开始履行其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
承诺。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2 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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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员就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并购重组相关
规则修订、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和股东减持等
内容进行了培训。
国信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开始承接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至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续督导期结束川恒股份未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因此未列席,特此说明。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积极配合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正常履行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正常履行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正常履行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4.关于未履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正常履行 不适用
5.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盈利预
正常履行 不适用
测补偿承诺
6.转让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15%股权
履行完毕 不适用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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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其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12 月,川恒股份聘请国信证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
券监督管理规定,国信证券承接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
券委派刘瑛和余志情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
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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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瑛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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