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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大力德: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丹丹)2020-04-1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
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其中以现
场方式参加会议4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年度,本人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19年度,本人共参加3次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4月11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开展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4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3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针对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以及产品研发、
生产经营情况和人才情况,从专业技术角度实时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强调公司
要加大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的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4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
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提出
建议,议定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事宜的
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期间,按时参加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19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
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
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参
加公司、保荐机构及证监局等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
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
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0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丹丹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