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4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为 11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13,80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5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831,2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马钰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