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隆药业”)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3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271.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9,968.4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7)第 110ZC03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额
长沙生产研发 长经开产业(备)[2013]27 号、
1 57,743.00 19,968.45
基地建设项目 长经开备发[2015]43 号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
营销网络建设
2 10,000.00 5,000.00 局备案编号
项目
2015-440402-51-03-005806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000.00 -
合计 77,743.00 29,968.45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
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赛隆”)变更为公司和长沙赛隆
共同实施。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事项
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 实施 湖南赛隆药业(长沙)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主体 有限公司 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变。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
资子公司长沙赛隆变更为公司和长沙赛隆共同实施,主要原因系本项目由生产基
地和研发基地两部分构成,而公司在长沙设立有分公司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医药研发中心,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研发资源的集中,加强公
司新产品研发力度,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赛隆共同实施更为合适。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沙赛隆共同实施“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
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进
行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符合
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变更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赛隆药业本次变更“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赛隆
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长沙生产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质内容,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实质性
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部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