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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9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为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工业园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13,8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5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828,5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蔡南桂先生、蔡赤农先生、龙治湘先生、唐
霖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蔡南桂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蔡赤农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龙治湘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唐霖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李剑峰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张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2、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袁自强先生、徐杰先生、张维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选举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袁自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徐杰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张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3、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达文先生、周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邓拥军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选举刘达文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周蓓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
  长沙生产研发基                 湖南赛隆药业(长
                     实施主体                        限公司、湖南赛隆药业
    地建设项目                   沙)有限公司
                                                     (长沙)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13,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华鹏律师、纪勇健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